酒吧在线 2007-11-28 10:03
大理:2月1日起新增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
日前,记者从大理州文化局获悉,2月1日起,新设的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,包括商住两用楼。同时,在县级及其以上城市,娱乐场所与学校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150米。<BR>据了解,作为《娱乐场所治理条例》的补充文件,文化部日前出台了《关于〈娱乐场所治理条例〉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我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于近日公布了《云南省文化厅关于〈娱乐场所治理条例〉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》,并于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。<BR> 州文化局文化市场治理科科长冯德耀介绍,新实施的娱乐场所治理条例对娱乐场所的设立地点,娱乐场所与学校、医院等相互之间的最小距离以及营业面积、适用范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,更加具有适用性和操作性。<BR> ■ 新设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<BR> 《意见》规定,今后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(含商住两用楼);不得设立在博物馆、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;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;不得设立在车站、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;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(不含地下一层);不得设立在学校、医院、机关内部及其四周。<BR> 《意见》规定,娱乐场所和学校、医院、机关不得相互毗连,相互间最小距离在县级及其以上城市不得少于150米,乡镇不得少于100米。测量方法采取娱乐场所与学校、医院、机关等最近的门与门之间正常的交通行走路线距离为标准计算。<BR> ■ 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<BR> 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营业面积和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《文化部关于〈娱乐场所治理条例〉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规定的全国最低标准执行。即: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,设包厢、包间的,每个包厢、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。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.5平方米。 <BR> ■ 新游戏、游艺娱乐场所尚不能申办<BR> 冯德耀介绍,凡符合条件申请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,文化部门都将依法予以办理。对于申办设立新的游戏、游艺娱乐场所的,因为目前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规划及实施办法尚未公布,所以暂不予办理。<BR> ■ 有关部门加强对原有娱乐场所的治理<BR> 据了解,已依法设立的娱乐场所在我州现有435家。冯德耀介绍,这435家娱乐场所目前不会被取缔。但是,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《娱乐场所治理条例》的规定,加大对其的治理力度。同时,原来依法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,涉及到改建、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,变更主要设施设备或投资人员的,将视为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,按新规定进行审批;变更《娱乐经营许可证》载明的事项、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,也将按新规定进行审批。<BR> ■ 娱乐场所的适用范围<BR> 以前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娱乐场所适用范围,在此次公布的《意见》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。其所指的娱乐场所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并向公众开放、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、游艺等场所。主要包括歌舞厅、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、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。<BR> 此外,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,其兼营部分适用《娱乐场所治理条例》规定。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、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,不属于《娱乐场所治理条例》调整的范围。